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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原則於106年9月辦理評鑑,評鑑範圍為106年1月至8月,經機關評鑑分數達85分(含)以上者,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單價及條件續約1年。另經契約期滿或達契約金額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生效時,機關得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契約金額25%為限。故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限15個月(含續約1年及無法順利完成契約時3個月)及增購契約總價125%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當月抄表日序完成日止,餘詳補充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營業項目代碼: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陳彩華(電話:02-87335738)。
二、廠商自備設備機具:廠商駐點人員(專任管理員及內業助理人員)應自備電腦設備及合法授權軟體,餘詳補充說明書。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決標方式辦理。
四、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五、付款方式:本案價款按契約詳細表項目,以實作數量結算。另為確本案履約品質及抄表工作人員權益,本案履約時實際支付抄表工作人員抄表單價不得低於抄表作業單價之6.7成,餘詳補充說明書。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0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書、評選須知及契約詳細表。
八、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案公告預算於105年12月1日(下稱該日)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該日為決標日;倘決標日於該日(含)以後者之採購案無須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契約須俟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後始開始付款。
(二)倘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評估 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依程序辦理採購契約變更事宜;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另若有機關通知先行施作部分,逕援依解約前契約單價核計已實際發生費用後覈實撥付。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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