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8001S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管線地形圖資作業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5/1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資霖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000,000,000
原始預算
$ 9,800,000
底價金額
$ 97,000,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段洛城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段洛城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hpistons@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2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公告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之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之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之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聯絡人:招標單位段洛城(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姚榮昇(電話:02-87335711)。 二、付款方式:(一)本案無預付款。(二)估驗計價:1、每月月底估驗一次,每次估驗時,廠商應將該期已審核合格之圖資或文件(圖資作業數量表、各項設備編輯異動紀錄或相關統計表)燒錄於光碟片,連同「估驗計價單、圖資通報單、廠商工作日報表及數化人員出勤表」,交由本機關辦理估驗,核發該次估驗價款之95%,餘款於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2、全部工作完成,經驗收合格後,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10%。 四、保固保證金:結算總額3% 五、保固期限:自正式驗收合格翌日起由廠商負責保固壹年。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八、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九、本案公告預算倘105年12月1日(下稱該日)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應辦理保留決標,俟該日為決標日;如決標日於該日以後者則無須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契約須俟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後始開始付款。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本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另若有本機關通知先行施作部分,逕援依解約前契約單價核計已實際發生費用後撥付。 (三)本案契約上限金額以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數為準,若預算未足額通過,本機關提起修正,廠商應予配合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本條款效力優於主契約條文第三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段洛城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段洛城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hpistons@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2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公告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之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之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之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聯絡人:招標單位段洛城(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姚榮昇(電話:02-87335711)。 二、付款方式:(一)本案無預付款。(二)估驗計價:1、每月月底估驗一次,每次估驗時,廠商應將該期已審核合格之圖資或文件(圖資作業數量表、各項設備編輯異動紀錄或相關統計表)燒錄於光碟片,連同「估驗計價單、圖資通報單、廠商工作日報表及數化人員出勤表」,交由本機關辦理估驗,核發該次估驗價款之95%,餘款於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2、全部工作完成,經驗收合格後,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10%。 四、保固保證金:結算總額3% 五、保固期限:自正式驗收合格翌日起由廠商負責保固壹年。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八、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九、本案公告預算倘105年12月1日(下稱該日)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應辦理保留決標,俟該日為決標日;如決標日於該日以後者則無須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契約須俟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後始開始付款。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本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另若有本機關通知先行施作部分,逕援依解約前契約單價核計已實際發生費用後撥付。 (三)本案契約上限金額以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數為準,若預算未足額通過,本機關提起修正,廠商應予配合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本條款效力優於主契約條文第三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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