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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istons@water.gov.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公告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之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之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之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聯絡人:招標單位段洛城(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姚榮昇(電話:02-87335711)。
二、付款方式:(一)本案無預付款。(二)估驗計價:1、每月月底估驗一次,每次估驗時,廠商應將該期已審核合格之圖資或文件(圖資作業數量表、各項設備編輯異動紀錄或相關統計表)燒錄於光碟片,連同「估驗計價單、圖資通報單、廠商工作日報表及數化人員出勤表」,交由本機關辦理估驗,核發該次估驗價款之95%,餘款於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2、全部工作完成,經驗收合格後,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10%。
四、保固保證金:結算總額3%
五、保固期限:自正式驗收合格翌日起由廠商負責保固壹年。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八、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九、本案公告預算倘105年12月1日(下稱該日)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應辦理保留決標,俟該日為決標日;如決標日於該日以後者則無須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契約須俟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後始開始付款。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本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另若有本機關通知先行施作部分,逕援依解約前契約單價核計已實際發生費用後撥付。
(三)本案契約上限金額以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數為準,若預算未足額通過,本機關提起修正,廠商應予配合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本條款效力優於主契約條文第三條)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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