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jh@water.gov.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為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內含劃撥手續費1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請至工程會政府採購網付費下載。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供應科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105年9月1日函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度量衡器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CE01021);或精密儀器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113030);或度量衡器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為 F213050);或度量衡器修理業(營業項目代碼為JA02051);或一般儀器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CE0101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21304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Z05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修正補充說明之一般規定,十一、配合事項(五)及特殊規定:二、設備規範,(一)流量計規範,4.設備,(2)無線訊號傳輸模組B等項目(相關招標文件已修正,請投標廠商詳閱),依第一次辦理公開招標作業規定等標期及投標家數辦理。
二、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王致善,電話:02-87335720。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五、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六、公告底價:新臺幣56,10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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