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032Q41 已決標公告

新水北69kV變電站機電工程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6/08/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5,700,000
原始預算
$ 197,184,632
底價金額
$ 178,000,000
決標折數
87.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永興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王永興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wys71@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8/21
原公告日 106/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29 17:00
開標時間 106/08/30 09: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供應科1樓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國內或外國投標廠商應具我國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其文件所列經濟部商業司訂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編號及「廠商登記之證明文件」,應包括符合下列之一規定: A.「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B.「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曾完成「69kV(含)以上變電設備工程」之履約能力並驗收合格,應附證明文件。 a.由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出具者:工程契(合)約書影本、結算驗收證明書。 b.由民營企業出具者:工程契(合)約書影本、以及完工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由民營企業出具之文件資料皆經公證或認證。 (2)工程履約能力認定原則: a.完成」係指工程全部完工並經驗收合格且持有證明文件者。完成日期則以該證明文件登載之完工日期為準。 b.投標廠商履約能力僅採計與「業主」直接承攬之履約能力。 c.「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依據91年12月11日工程企字第09100541880號函會議結論(一)) d.工程契(合)約書影本內容須包含業主名稱、工程名稱、承攬廠商名稱、契(合)約價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事項〕: (一)更正「投標須知」第四十七條規定: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下同)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 (二)更正「補充說明」附表一投標廠商投標技術規格說明暨審查表,項次1.5項目C刪除。 (三)更正「空白標單」壹.一.11.1、壹.一.12.21之項目及說明。 (四)更正設計圖說E-0117之部分內容。 (五)更正「施工說明書」第16273章2.2.10(7)項規定、第16322章1.5.3項規定。 上列(三)~(五)修正內容詳如「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高東生(電話:02-87335656)。 二、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三、開標方式:本工程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投標廠商資格及投報技術規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6年8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六、投標時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永興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王永興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wys71@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8/21
原公告日
106/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29 17:00
開標時間
106/08/30 09: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供應科1樓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國內或外國投標廠商應具我國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其文件所列經濟部商業司訂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編號及「廠商登記之證明文件」,應包括符合下列之一規定: A.「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B.「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曾完成「69kV(含)以上變電設備工程」之履約能力並驗收合格,應附證明文件。 a.由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出具者:工程契(合)約書影本、結算驗收證明書。 b.由民營企業出具者:工程契(合)約書影本、以及完工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由民營企業出具之文件資料皆經公證或認證。 (2)工程履約能力認定原則: a.完成」係指工程全部完工並經驗收合格且持有證明文件者。完成日期則以該證明文件登載之完工日期為準。 b.投標廠商履約能力僅採計與「業主」直接承攬之履約能力。 c.「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依據91年12月11日工程企字第09100541880號函會議結論(一)) d.工程契(合)約書影本內容須包含業主名稱、工程名稱、承攬廠商名稱、契(合)約價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事項〕: (一)更正「投標須知」第四十七條規定: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下同)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 (二)更正「補充說明」附表一投標廠商投標技術規格說明暨審查表,項次1.5項目C刪除。 (三)更正「空白標單」壹.一.11.1、壹.一.12.21之項目及說明。 (四)更正設計圖說E-0117之部分內容。 (五)更正「施工說明書」第16273章2.2.10(7)項規定、第16322章1.5.3項規定。 上列(三)~(五)修正內容詳如「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高東生(電話:02-87335656)。 二、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三、開標方式:本工程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投標廠商資格及投報技術規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6年8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六、投標時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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