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ys71@water.gov.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國內或外國投標廠商應具我國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其文件所列經濟部商業司訂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編號及「廠商登記之證明文件」,應包括符合下列之一規定:
A.「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B.「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曾完成「69kV(含)以上變電設備工程」之履約能力並驗收合格,應附證明文件。
a.由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出具者:工程契(合)約書影本、結算驗收證明書。
b.由民營企業出具者:工程契(合)約書影本、以及完工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由民營企業出具之文件資料皆經公證或認證。
(2)工程履約能力認定原則:
a.完成」係指工程全部完工並經驗收合格且持有證明文件者。完成日期則以該證明文件登載之完工日期為準。
b.投標廠商履約能力僅採計與「業主」直接承攬之履約能力。
c.「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依據91年12月11日工程企字第09100541880號函會議結論(一))
d.工程契(合)約書影本內容須包含業主名稱、工程名稱、承攬廠商名稱、契(合)約價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事項〕:
(一)更正「投標須知」第四十七條規定: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下同)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
(二)更正「補充說明」附表一投標廠商投標技術規格說明暨審查表,項次1.5項目C刪除。
(三)更正「空白標單」壹.一.11.1、壹.一.12.21之項目及說明。
(四)更正設計圖說E-0117之部分內容。
(五)更正「施工說明書」第16273章2.2.10(7)項規定、第16322章1.5.3項規定。
上列(三)~(五)修正內容詳如「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及對照表」。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高東生(電話:02-87335656)。
二、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三、開標方式:本工程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投標廠商資格及投報技術規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6年8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六、投標時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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