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2jay925@water.gov.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機械設備製造業 (營業項目代碼為CB01010)。
(2).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4010)。
(3).營業項目內容含耙污機製作、安裝或水中相關機械設備裝修者。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投標廠商公司所營事業資料應載有:「水中電焊、切割」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張文錫(電話:02-26668471轉528)
二、履約地點:直潭淨水場直潭壩(新北市新店區下石厝路)
三、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5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六、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七、投標時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八、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九、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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