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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istons@water.gov.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或營業項目包含飲水器材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聯絡人:招標單位段洛城(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林志成(電話:02-87335702)。
二、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價款。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6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
六、驗收規定:依契約規定及附表2項目辦理驗收。
七、保固期限: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2年。
八、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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