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56004F37 已決標公告

龍鳳谷溫泉公共浴室引水水資源開發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5/09/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地資源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bear@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67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4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5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水資源計畫書,餘詳需求計畫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不限)」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不限)」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公會或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或「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袁應森(電話:02-83695203)。 二、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決標方式辦理。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水資源計畫書編製;後續送審進度詳需求計畫書。 五、領標及投標期限、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4日下午5時止於本機關客服中心。 六、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 七、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八、付款方式:廠商完成各階段工作或階段報告送經機關審查完成後,給付各階段費用,詳需求計畫書。 九、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保固期限:免保固。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特殊規定:詳本案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需求計畫書及詳細總表。 十二、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三、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十四、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五、本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請於營業稅欄位填寫零,決標總價內之營業稅部分將不予給付。 十六、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 十九、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十、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5年11月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bear@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67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4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5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水資源計畫書,餘詳需求計畫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不限)」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不限)」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公會或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或「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袁應森(電話:02-83695203)。 二、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決標方式辦理。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水資源計畫書編製;後續送審進度詳需求計畫書。 五、領標及投標期限、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4日下午5時止於本機關客服中心。 六、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 七、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八、付款方式:廠商完成各階段工作或階段報告送經機關審查完成後,給付各階段費用,詳需求計畫書。 九、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保固期限:免保固。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特殊規定:詳本案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需求計畫書及詳細總表。 十二、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三、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十四、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五、本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請於營業稅欄位填寫零,決標總價內之營業稅部分將不予給付。 十六、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 十九、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十、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5年11月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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