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n691012@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04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2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起算13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僅須任一項符合。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3次招標,預算金額、押標金及公告底價調整,廠商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不得採用前次領標憑據。
※本案因預算金額調整為新臺幣6,459,046元整,屬招標文件重大改變,本次第3次招標之等標期及投標廠商家數擬比照第1次招標規定,仍需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辦理開標。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佳諺,電話:02-83695203。
二、押標金322,000元,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三、本案公告底價,為6,456,000元。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5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5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機關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機關辦理押標金退還。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八、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