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n691012@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04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7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南區抽水站,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以工作天計算。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符合以下任一者皆可。
(一)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Z05010)或登載有儀表、監控、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
(二)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50)或登載有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
(三)電纜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10)或登載有各式電纜之製造、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範疑義聯絡人請洽:黃聖傑,電話:02-83695201。
二、押標金60,000元,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三、本案不公告底價。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9月16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9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六、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於開標當場改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七、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 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八、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