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n691012@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個日曆天,提交工作執行計畫書,工作執行計畫書審核通過後15個日曆天內提交結案報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擇一符合即可:E801060室內裝修業、其他業類(「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建緯,電話:02-83695204。
二、押標金、保證金:免收。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廠商無須簡報,由本機關自行評審。
四、決標方式:本案採固定價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約)決標方式辦理,詳評審須知。
五、本案訂定固定價格:25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附於企劃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 11 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