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31002F37 已決標公告

自來水園區多功能休閒運動館新建工程委託先期規劃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十口人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40,000
原始預算
$ 3,34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代碼 3.79.2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民杰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陳民杰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dan691012@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9/2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需求計畫書分階段完成設計,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第1階段工作內容送機關審查,第2階段報告審查通過後,機關通知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第3階段報告送機關審查並同意後提送成果報告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何俊翔,電話:02-83695204。 二、押標金、保證金:免收。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第3階段:議價)。 四、決標方式:本案準用最有利標,採固定價格,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約)決標,詳評選須知。 五、本案訂定固定價格:3,34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列於服務建議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9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9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八、為配合臺北市政府111年開放文件格式推廣計畫,本機關招標案件提供開放文件格式(英語:OpenDocument Format,簡稱ODF):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15251(參考國際標準ISO/IEC26300所制定)格式之文件格式,常見副檔名有odt、ods等,請領、投標廠商自行安裝相關軟體工具(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s=41F160FA9EF25A20),以維相關檔案文件正確性。 九、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民杰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陳民杰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dan691012@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9/2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需求計畫書分階段完成設計,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第1階段工作內容送機關審查,第2階段報告審查通過後,機關通知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第3階段報告送機關審查並同意後提送成果報告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何俊翔,電話:02-83695204。 二、押標金、保證金:免收。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第3階段:議價)。 四、決標方式:本案準用最有利標,採固定價格,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約)決標,詳評選須知。 五、本案訂定固定價格:3,34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列於服務建議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9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9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八、為配合臺北市政府111年開放文件格式推廣計畫,本機關招標案件提供開放文件格式(英語:OpenDocument Format,簡稱ODF):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15251(參考國際標準ISO/IEC26300所制定)格式之文件格式,常見副檔名有odt、ods等,請領、投標廠商自行安裝相關軟體工具(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s=41F160FA9EF25A20),以維相關檔案文件正確性。 九、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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