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53011F28 已決標公告

松山加壓站配水池新設導流牆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潤達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620,000
原始預算
$ 26,904,121
底價金額
$ 26,800,000
決標折數
88.1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代碼 3.79.27.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16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7 10:00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2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不銹鋼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 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2次招標,僅變更 "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徐肇君,電話:02-83695204。 二、押標金1,300,000元,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三、本案公告底價,為26,800,000元。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 7 月 11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 7 月 12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機關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機關辦理押標金退還。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16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7 10:00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2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不銹鋼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 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2次招標,僅變更 "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徐肇君,電話:02-83695204。 二、押標金1,300,000元,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三、本案公告底價,為26,800,000元。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 7 月 11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 7 月 12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機關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機關辦理押標金退還。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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