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履約期限
中正路案為簽約日次日起170日曆天依契約分階段完成設計,劍南山案為簽約日次日起72日曆天依契約分階段完成設計,並分別辦理水保申請及水保監造等作業至工程驗收合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符合以下任一: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或水利)
(二)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科別:土木或水利)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係「中正路配水池整體改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11353006F20」及「中山區北安里劍南山高地區供水土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11356001F26」2案合併招標、分別訂約方式辦理,其預算金額分別為7,500,000元及1,000,000元,服務建議書應以前述金額分別詳列各案費用組成,如廠商投標決標金額低於合計固定價格,將以決標金額乘以各案預算金額所佔比例計算之。
二、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汪嘉誠、吳佳諺,電話:02-83695204、02-83695203。
三、押標金、保證金:免收。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第3階段:議價)。
五、決標方式:本案準用最有利標,採固定價格,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約)決標,詳評選須知。
六、本案訂定固定價格:8,50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列於服務建議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5 月 6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 5 月 17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九、為配合臺北市政府111年開放文件格式推廣計畫,本機關招標案件提供開放文件格式(英語:OpenDocument Format,簡稱ODF):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15251(參考國際標準ISO/IEC26300所制定)格式之文件格式,常見副檔名有odt、ods等,請領、投標廠商自行安裝相關軟體工具(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s=41F160FA9EF25A20),以維相關檔案文件正確性。
十、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