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53005F06 已決標公告

大湖公園加壓站抽水機等更新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夏鼎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00,000
原始預算
$ 6,011,662
底價金額
$ 5,510,000
決標折數
8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代碼 3.79.27.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或(二)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Z05010)或(三)儀表、監控、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50)或(四)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或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4010);以上任一符合者皆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2次公開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免再購領本標。* **為因應疫情,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李叔龍,電話:02-83695201。 二、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 5,510,000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 4 月 25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 4 月 26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其他: 1、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2、押標金受款人應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3、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111年開放文件格式推廣計畫,本機關招標案件提供開放文件格式(英語:Open Document Format,簡稱ODF):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15251(參考國際標準ISO/IEC26300所制定)格式之文件格式,常見副檔名有odt、 ods等,請領、投標廠商自行安裝相關軟體工具(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s=41F160FA9EF25A20),以維相關檔案文件正確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或(二)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Z05010)或(三)儀表、監控、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50)或(四)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或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4010);以上任一符合者皆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2次公開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免再購領本標。* **為因應疫情,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李叔龍,電話:02-83695201。 二、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 5,510,000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 4 月 25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 4 月 26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其他: 1、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2、押標金受款人應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3、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111年開放文件格式推廣計畫,本機關招標案件提供開放文件格式(英語:Open Document Format,簡稱ODF):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15251(參考國際標準ISO/IEC26300所制定)格式之文件格式,常見副檔名有odt、 ods等,請領、投標廠商自行安裝相關軟體工具(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s=41F160FA9EF25A20),以維相關檔案文件正確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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