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或
(二)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Z05010)或
(三)儀表、監控、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50)或
(四)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或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4010);以上符合者皆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因應疫情,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 本次為第2次招標,不受3家法定家數之限制。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免再購領本標。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李叔龍,電話:02-83695201。
二、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8,128,800 元整。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 年7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 年7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其他:
1、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2.押標金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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