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53005F15 已決標公告

雙溪淨水場備援水源送水管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橋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350,000
原始預算
$ 42,454,84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代碼 3.79.27.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士林至善路外雙溪一帶仰賴雙溪淨水場供水且雙溪水源受枯旱季影響大,供水轄區缺乏備援機制,供水風險偏高。為建立雙溪淨水場備援水源,爰規劃以華興配水池清水作為雙溪淨水場備援水源。沿舊有雙溪原水管路之山坡地路徑,整建自華興配水池至雙溪淨水場間之管路。本管未來並非經常性連續操作送水而將視雙溪淨水場需求 採間歇性加壓送水以提升雙溪地區供水備援能力,確保供水穩定性。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5/31 17:00
開標時間 110/06/0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70工作天(設計45天準備期15天施工21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施工部分:「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設計部分:「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設計部分之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並規範分包廠商不得重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因應疫情,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本次為第2次招標,不受3家法定家數之限制。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免再購領本標。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林柏諭,電話:02-83695197。 二、押標金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第3階段:決標或廢標)。 四、決標方式:本案採用最有利標決標,採固定價格給付,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辦理決標,詳評選須知。 五、本案訂定固定價格:41,35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 5 月 25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 5 月 28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5/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士林至善路外雙溪一帶仰賴雙溪淨水場供水且雙溪水源受枯旱季影響大,供水轄區缺乏備援機制,供水風險偏高。為建立雙溪淨水場備援水源,爰規劃以華興配水池清水作為雙溪淨水場備援水源。沿舊有雙溪原水管路之山坡地路徑,整建自華興配水池至雙溪淨水場間之管路。本管未來並非經常性連續操作送水而將視雙溪淨水場需求 採間歇性加壓送水以提升雙溪地區供水備援能力,確保供水穩定性。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5/31 17:00
開標時間
110/06/0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70工作天(設計45天準備期15天施工21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施工部分:「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設計部分:「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設計部分之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並規範分包廠商不得重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因應疫情,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本次為第2次招標,不受3家法定家數之限制。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免再購領本標。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林柏諭,電話:02-83695197。 二、押標金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第3階段:決標或廢標)。 四、決標方式:本案採用最有利標決標,採固定價格給付,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辦理決標,詳評選須知。 五、本案訂定固定價格:41,35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 5 月 25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 5 月 28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5/3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