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上限金額如用罄或契約期滿,本總隊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承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履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428,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指定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結構、水利或環工)或
(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結構、水利或環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本案經簽奉准若未取得3家廠商報價,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因應疫情,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一、契約規範疑義聯絡人請洽:徐肇君,電話:02-83695214。
二、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 11 月 16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押標、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免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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