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09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廣告服務業(代碼:I401010)或
攝影業(代碼:JZ99030)或
其他設計業(代碼:I599990)或
資料處理服務業(代碼:I301020)等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次為第2次招標,不受三家廠商限制辦理開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二、本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採購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訂約總價;並依決標總價調整單價,以單價訂約。規範疑義聯絡人請洽:余旻軒,電話:02-83695216。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免收。
四、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225,880元整。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聯絡電話:02-83695211、傳真:02-83695182、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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