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因應疫情,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一、本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沛倫,電話:02-83695204。
二、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 16,288,000 元整。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 6 月 12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 6 月 21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其他:
1、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2.押標金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3、本機關對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4、本工程「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變賣」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實做數量乘單價或一式結算總售價,並加計營業稅繳交本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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