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為E501011)(二)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Z05010)或登載有儀表、監控、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三)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50)或登載有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四)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4010)或登載有各式機械、抽水機、閥類之製造、安裝等相關項目;以上任一項符合者皆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為第2次招標,無變更原招標文件,經核准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並得不受3家廠商限制辦理。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本機關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2、不提供現場領標。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1、掛號郵寄:寄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2、專人送達:送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室。
(四)本案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五) 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4,288,866元整。
(六)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投標開標。
2、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6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6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5、結算方式:依實做數量結算方式執行。
6、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7、押標金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8、本機關對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9、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10、履約期限:60工作天(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1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聯絡電話:02-83695211、傳真:02-83695182、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12、本案機關供給材料:複合式排氣閥2只(使用壓力7.5 kgf/cm2,標稱口徑75mm)。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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