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工程投標廠商須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之資格。
本採購案之主要工作為管線及其附屬設施裝接、維修等工作。甲等自來水管廠商應具有承做∮500mm管徑以上自來水管線工程之能力,檢附完工證明文件或執行中契約影本,相關承做能力包含公民營機關(構)之承做經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本機關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2、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依本處採購招標規定招標單位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招標單位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1、掛號郵寄:寄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2、專人送達:送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室。
(三)本案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四)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15,385,000元整。
(五)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投標開標。
2、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5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5、結算方式:依實做數量結算方式執行。
6、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 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工程契約結算金額之 3 %
7、押標金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8、本機關對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9、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10、履約期限: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09年6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1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變賣」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廠商作為本總隊「收入」繳庫,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比例調整變動,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出售單價(-575.38元/M3)並加計5%營業稅計算繳納總售價,不併入包工費計價並依契約相關規定按時繳回本總隊。
1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聯絡電話:02-83695211、傳真:02-83695182、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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