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avin@water.gov.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 建築師事務所。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內容與文化、藝術之研究、教育或推廣有關者(依法免具章程者應檢具免章程之相關證明)。
3. 其他業類-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之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Z大類(其他未分類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本機關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2、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郵寄:寄達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2、專人送達:送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文人員。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免收。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其中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簡報評選時間概估作業時程約107年12月25日及議價時間約108年1月2日前後,實際時間由本總隊於資格審查及簡報評選後另行通知。
五、決標方式:本案係採固定價格,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並通知評選優勝之廠商辦理議價並決標方式辦理,詳評選須知。
六、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辦理驗收合格止(本案設置作業需配合建築物主體工程進度,預估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如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2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本案預定決標日同議約日。
九、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不訂底價。
十、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聯絡電話:02-83695211、傳真:02-83695182、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十一、投標須知第102條補充說明:得標廠商應於完成訂約後15日,依經濟部「商工電子公文交換服務計畫」相關規定辦理電子交換申請作業,以利辦理電子公文交換。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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