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55001F38 已決標公告

公館配水池改建暨共構多目標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委託專業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洲版圖創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0,000
原始預算
$ 2,2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代碼 3.79.2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宏華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張宏華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gavin@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0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1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六、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 建築師事務所。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內容與文化、藝術之研究、教育或推廣有關者(依法免具章程者應檢具免章程之相關證明)。 3. 其他業類-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之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Z大類(其他未分類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本機關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2、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郵寄:寄達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2、專人送達:送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文人員。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免收。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其中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簡報評選時間概估作業時程約107年12月25日及議價時間約108年1月2日前後,實際時間由本總隊於資格審查及簡報評選後另行通知。 五、決標方式:本案係採固定價格,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並通知評選優勝之廠商辦理議價並決標方式辦理,詳評選須知。 六、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辦理驗收合格止(本案設置作業需配合建築物主體工程進度,預估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如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2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本案預定決標日同議約日。 九、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不訂底價。 十、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聯絡電話:02-83695211、傳真:02-83695182、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十一、投標須知第102條補充說明:得標廠商應於完成訂約後15日,依經濟部「商工電子公文交換服務計畫」相關規定辦理電子交換申請作業,以利辦理電子公文交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宏華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張宏華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gavin@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0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1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六、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 建築師事務所。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內容與文化、藝術之研究、教育或推廣有關者(依法免具章程者應檢具免章程之相關證明)。 3. 其他業類-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之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Z大類(其他未分類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本機關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2、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郵寄:寄達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2、專人送達:送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文人員。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免收。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其中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簡報評選時間概估作業時程約107年12月25日及議價時間約108年1月2日前後,實際時間由本總隊於資格審查及簡報評選後另行通知。 五、決標方式:本案係採固定價格,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並通知評選優勝之廠商辦理議價並決標方式辦理,詳評選須知。 六、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辦理驗收合格止(本案設置作業需配合建築物主體工程進度,預估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如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2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本案預定決標日同議約日。 九、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不訂底價。 十、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聯絡電話:02-83695211、傳真:02-83695182、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十一、投標須知第102條補充說明:得標廠商應於完成訂約後15日,依經濟部「商工電子公文交換服務計畫」相關規定辦理電子交換申請作業,以利辦理電子公文交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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