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avin@water.gov.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履約期限
107年9月30日竣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須同時符合: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EZ01011地下水鑿井業:乙等(含以上)。
本案允許具任一資格廠商為投標廠商,另一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或共同投標(以4家為上限),或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本機關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2、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依本處採購招標規定招標單位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招標單位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1、掛號郵寄:寄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2、專人送達:送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室。
(三)本案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四)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投標開標。
2、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5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5、結算方式:依實做數量結算方式執行。
6、履約保證金額度:工程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工程契約結算金額之 3 %。
7、押標金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8、本機關對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9、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10、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聯絡電話:02-83695211、傳真:02-83695182、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11、投標須知第102條補充說明:得標廠商應於完成訂約後15日,依經濟部「商工電子公文交換服務計畫」相關規定辦理電子交換申請作業,以利辦理電子公文交換。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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