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西北區
電子郵件信箱
xa-xc10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N207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西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及營業代碼符合下任一項:
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 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等之一者依法令登記或設立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2.預定決標日期: 開標後30日內。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 或有異議,應於108年1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本會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本案截止投標日前1日。
4.本案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准,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本案需求規範聯絡人:本會第一組郭泰祺先生、聯絡 電話:02-27208889#7793、傳真:02-27593013、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西北區都市計畫委員會。
6.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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