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十一樓東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本案最長擴充至115年3月31日止,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5,732元,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南區研考會12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及確保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研考會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依需求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登記合格非受停業處分之廠商,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項: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並依法納稅。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3:30~17:00內送達。
※逾截止投標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2月8日(含當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4年2月10日。
※押標金:無需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整。
※本會因辦公區域進行管制,投標廠商如採專人送達請先聯繫本會聯絡人,請電洽(02)27208889轉分機7787蔡先生,約定至本府行政大樓11樓東南區「研考會秘書室」收取標單,並請注意收受投標文件時效,如逾時送達本機關,後果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災變於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災變於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停止上班,開標日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