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十一樓東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研考會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研考會秘書室
履約期限
1.本研究計畫期程自簽約日起計9個月。2.應於簽約日起1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確認研究方向。3.應於簽約日起4個月內提出期中報告。4.應於合約到期前提出期末報告。(詳契約及評審須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並依需求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登記合格非受停業處分之廠商,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自然人、其他業類等,且依法納稅。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3:30~17:00內送達。
※逾截止投標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進行後續評審作業。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1月19日 (含當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3年12月2日。
※押標金:無需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研究計畫書一式12份。
※本標案依評審結果依序議價,議價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本會因辦公區域進行管制,投標廠商如採專人送達請先聯繫本會聯絡人,請電洽(02)27208889轉分機7787 蔡先生,約定至11樓東南區「研考會秘書室」收取標單,並請注意收受投標文件時效,如逾時送達本機關,後果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災變於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災變於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停止上班,開標日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本案預算金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