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政府遠距辦公模式常態營運之可行性評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00,000
原始預算
$ 1,350,000
底價金額
$ 1,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代碼 3.79.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蔡文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787
機關代碼 3.79.22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十一樓東南區
聯絡人 蔡文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787
傳真號碼 (02)27593593
電子郵件信箱 pc906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4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6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研考會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本研究計畫期程自簽約日起計7個月。2.應於簽約日起1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確認研究方向。3.應於簽約日起3個月15日內提出期中報告。4.應於合約到期前提出期末報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並依需求訂定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2
聯絡人
蔡文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787
機關代碼
3.79.22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十一樓東南區
聯絡人
蔡文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787
傳真號碼
(02)27593593
電子郵件信箱
pc906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4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6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研考會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本研究計畫期程自簽約日起計7個月。2.應於簽約日起1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確認研究方向。3.應於簽約日起3個月15日內提出期中報告。4.應於合約到期前提出期末報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並依需求訂定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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