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十一樓東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wa-028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區S3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研考會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並依需求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合格非受停業處分之廠商,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律師事務所、學校、自然人、其他業類等。依法納稅,非金融機構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2、主持人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
(1)助理教授、相當於助理教授之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
(2)碩士以上學位且曾任政府機關(構)委託研究案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3)碩士以上學位且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格者。
上述資格證明如為外文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1、本案沿用原計畫內容續辦第2次招標,評審須知預期成果第二項文字酌修為「評估執行新服務時可能面臨的問題、衝擊與風險影響及解決配套措施建議」。
2、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4月14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1年4月22日。
3、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採1段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評估後續階段所需作業天數,預定決標日期為111年5月29日。
4、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5、預付款:無
6、研究計畫書1式16份。
7、本標案依評審結果依序議價。議價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8、本府市政大樓因應疫情提升,電梯與辦公區域進行管制,投標廠商專人送達請聯繫本會聯絡人,約定至1樓東區臨時服務櫃檯收取標單,並請注意時效,如逾時送達本機關,後果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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