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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1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2年7月12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12年3月14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6757號函先行修正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含G501011民用航空運輸業或J902011旅行業等其中1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為開口契約,預計採購臺北松山機場(TSA)至日本東京羽田機場(HND)來回公務國際機票(經濟艙)預估20張,每張(人)預算單價新臺幣3萬1,000元,總預算金額新臺幣62萬元,班機時間及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需求說明書。
二、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價金。
三、本採購業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5月10日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日為112年5月12日以前。
五、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應重新領標,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六、預定決標日期:112年6月1日。
七、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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