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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1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11年04月28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10467號函修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須為下列任一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專業營造業。
3.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4.E801060室內裝修業。
5.E801010室內裝潢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訂有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44萬1,000元。
二、本工程應於111年9月30日前竣工,廚房櫥櫃、門口、走廊施工及辦公室木板(不含教室木地板施工)等,可於平日施工,但不能影響幼兒園上課及須確保幼兒安全,餘工程請於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或幼兒園因疫情嚴峻停課時施工,工程施工期間如需幼兒園配合停課,應經雙方協議。
三、預定決標日期:111年8月12日。
四、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即111年7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1年7月25日前。
五、為因應疫情人員管制,投標文件如採專人送達方式,請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市政大樓1樓東區臨時服務櫃台,並於送達時聯繫本機關人員收取標單。
六、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如欲勘查施工現場,請聯繫業務單位蔡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860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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