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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保留3年6個月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063萬2千元。
2.機關於本契約期滿前有意續約,得依主管機關(本府社會局)當年度或前一年度評鑑廠商於契約期間辦理托育家園評鑑結果或於本契約期滿前6個月自行辦理評鑑,評鑑結果為甲等(80分)以上者,得辦理續約3年。
3.為避免服務中斷,如機關未及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完成招標程序,且經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無重大過失,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期間6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1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止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章程或業務項目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
二、設有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校。
三、應備納稅證明及投標聲明書。
四、須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採一段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為110年11月12日。
2.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逾111年1月1日,則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3.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契約價金由服務對象家長繳納月費給付及機關補助(111年為15萬元,112年及113年均為10萬元),詳契約第3條及執行計畫(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第陸條)。
4.本案等標期內開放場地參觀,參觀時間及履約標的問題請洽給與科27208889轉8609蔡小姐。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110年9月23日修正評選須知之評選項目部分文字。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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