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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a-ping2tpe@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付款方式
現金; 郵遞購領者需附回郵郵資及郵政匯票新臺幣100元整,並請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政局第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1月2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公⺠參與 。
3.其他:具辦理研討會相關性質者 。
(⼆)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營業項⽬:I401廣告業、J501廣播業、J601藝文服務業、J701休閒服務業、JB01會議及展覽服務業。(請參照投標須知第13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或政府電⼦採購網出具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資料查覆單等。(請參照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八)規定,將領標憑據黏貼於投標封套(箱)外或裝入投標封套(箱)內。
二、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得洽本案聯絡人(詳招標公告),或依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三、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四、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57,傳真:02-2759879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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