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304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暨非政府組織會館清潔及庭園維護服務」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決標日:114/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綠勵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00,440
原始預算
$ 3,996,000
底價金額
$ 3,900,44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代碼 3.79.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小姐/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0/6376
機關代碼 3.79.2
單位名稱 秘書室/宗教禮俗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謝小姐/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0/6376
傳真號碼 (02)27598799
電子郵件信箱 bca-hwelen@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契約條件價金保留後續擴充:第一階段擴充期間為1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計2個月,擴充金額以81萬1,000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以換文方式辦理;第二階段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計3個月,金額以124萬8,450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116年不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1.1倍)續約核算;倘116年基本工資未調漲,後續擴充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履約品質及避免廠商拖欠薪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僅需任一項符合,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細類之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20 病媒防治業、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J101080 資源回收業、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J101101 營建廢棄物共同清理業、JZ99990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等其中一項相關業務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八)規定,將領標憑據黏貼於投標封套(箱)外或裝入投標封套(箱)內。 二、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得洽本案聯絡人(詳招標公告),或依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 ⼯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 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0,傳真:02-27598799)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小姐/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0/6376
機關代碼
3.79.2
單位名稱
秘書室/宗教禮俗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謝小姐/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0/6376
傳真號碼
(02)27598799
電子郵件信箱
bca-hwelen@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契約條件價金保留後續擴充:第一階段擴充期間為1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計2個月,擴充金額以81萬1,000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以換文方式辦理;第二階段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計3個月,金額以124萬8,450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116年不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1.1倍)續約核算;倘116年基本工資未調漲,後續擴充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履約品質及避免廠商拖欠薪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僅需任一項符合,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細類之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20 病媒防治業、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J101080 資源回收業、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J101101 營建廢棄物共同清理業、JZ99990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等其中一項相關業務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八)規定,將領標憑據黏貼於投標封套(箱)外或裝入投標封套(箱)內。 二、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得洽本案聯絡人(詳招標公告),或依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 ⼯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 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0,傳真:02-27598799)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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