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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a-hwelen@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維本案執行過程之履約品質及安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I01010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等細類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中一項以上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招標內容疑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7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議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8月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 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0,傳真:02-27598799)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