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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a-pjh@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擴充金額2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政局第⼀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政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4年9月19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僅須任⼀項符合: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或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4年5⽉26⽇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4年5⽉29⽇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 然⼈憑證、 ⼯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 網,依契據性質⾃ ⾏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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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更正公告
免延⻑等標期
1.新增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
2.招標文件中詳細價⽬表誤植修正檔案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改變,且於原定截⽌⽇ 前5⽇ 公告或書⾯通知各廠商,得免延⻑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 02- 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