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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後續擴充,原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且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擴充。
其他:廠商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西安里西屯路二段297之8巷12弄34號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5/01/01 - 115/03/31
其他:品項名稱
114年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檔案管理業務委外作業服務勞務採購案第2次契約變更-後續擴充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以下金額均同)113萬4,000元整,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第一階段:本案依契約條件價⾦保留後續擴充增購派駐⼈⼒上限2⼈( 預估增購期間為114年8⽉⾄12⽉ )。
第二階段:本案依契約條件價⾦保留後續擴充延⻑履約期間3個⽉ (115年1⽉ ⾄3⽉), 該期間之派駐⼈⼒上限為5⼈。
前揭預計擴充⾦額⾦額上限總計新臺幣120萬5,000元,擴充⾦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式辦理。
二、本案由九羿有限公司承做,案於114年7月17日簽准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後續擴充),擴充期間共5個月,自114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共42萬元整,契約價金變更為155萬4,000元整。
三、本案於114年11月24日簽准辦理第2次契約變更(後續擴充),期間共3個月,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擴充金額共63萬元整,第1次及第2次契約變更加減帳淨值共105萬整,累計金額為105萬元整,契約變更後契約價金變更為218萬4,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