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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契約條件價金保留後續擴充:第一階段後續擴充期間為1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2個月,擴充金額以70萬5,500元為上限;第二階段後續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3個月,擴充金額以103萬2,000元為上限。經書面通知廠商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討論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履約品質及避免廠商拖欠薪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政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僅須任⼀項符合: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細類之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20 病媒防治業、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J101080 資源回收業、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J101101 營建廢棄物共同清理業、JZ99990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等其中一項相關業務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附加說明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3年12⽉16⽇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3年12⽉20⽇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 02- 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