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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a-ping2tpe@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增購權利3個月,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擴充,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後擴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26萬5,58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政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I或J大類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請參照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等。(請參照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57,傳真:02-27598799)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