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6/6221
電子郵件信箱
bca-pjh@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113年1-2月),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擴充,預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萬4,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政局第⼀討論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以及避免突發狀況影響場域清潔情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政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1⽉1⽇⾄ 112年12⽉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營業項⽬代碼、營業項⽬:須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號營業項⽬代碼表I⼤類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及J⼤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之合法設立公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1年12⽉15⽇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1年12⽉18⽇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