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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受限於年度預算獲得作業時程,得於合約期滿前10日,以書面通知本合約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繼續維護至下年度預算可支用及本合約標的物發包完成為止,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91,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詳契約第7條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須同時符合: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細類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
(二) 其他證明文件: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1年12⽉10⽇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1年12⽉16⽇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窗⼝:⺠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0,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當天參與開標⼈員請配合相關防疫措施,並全程配戴⼝罩。另配合本府⾨禁管制,出席廠商當天請提早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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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 113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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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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