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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9月30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公民參與或參與式預算。(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內容)
3.其他: 具辦理研討會相關性質者 。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401廣告業、J501廣播業、J601藝文服務業、J701休閒服務業、B01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3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3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0,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當天參與開標人員請全程配戴口罩。另配合本府門禁管制,出席廠商當天搶提早報到,並通知本局承辦同仁引導進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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