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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22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306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以及避免突發狀況影響活動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政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1年7⽉31⽇前(各⼯作項⽬時間詳本案需求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項符合,營業項⽬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號營業項⽬代碼表」之I⼤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或J⼤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其中⼀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1年1⽉19⽇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1年1⽉24⽇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有關公告預算如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廠商符合決標原則時,將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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