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308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暨非政府組織會館電子保全暨保全人員服務」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決標日:111/0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怡佳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20,000
原始預算
$ 3,148,200
底價金額
$ 3,148,000
決標折數
95.9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代碼 3.79.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潘小姐/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6/6376
機關代碼 3.79.2
單位名稱 秘書室/宗教禮俗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潘小姐/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6/6376
傳真號碼 (02)27598799
電子郵件信箱 bca-pjh@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契約條件價⾦保留後續擴充期間3個⽉,擴充⾦額以每⽉31萬4,820元為上限,預估需⽤⾦額為94萬4,46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7 17:30
開標時間 111/02/08 09: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307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勞⼯權益避免廠商拖⽋薪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政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3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營業項⽬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號營業項⽬代碼表」細類之I901011 保全業相關業務之合法設立公司⾏號或法⼈、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1年1⽉30⽇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1年2⽉4⽇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市政府⺠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公告底價〕:新臺幣3,148,000元整。 4.本採購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一)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低於保留決標⾦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經廠商書⾯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7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潘小姐/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6/6376
機關代碼
3.79.2
單位名稱
秘書室/宗教禮俗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潘小姐/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6/6376
傳真號碼
(02)27598799
電子郵件信箱
bca-pjh@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契約條件價⾦保留後續擴充期間3個⽉,擴充⾦額以每⽉31萬4,820元為上限,預估需⽤⾦額為94萬4,46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7 17:30
開標時間
111/02/08 09: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307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勞⼯權益避免廠商拖⽋薪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政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3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營業項⽬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號營業項⽬代碼表」細類之I901011 保全業相關業務之合法設立公司⾏號或法⼈、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1年1⽉30⽇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1年2⽉4⽇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市政府⺠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公告底價〕:新臺幣3,148,000元整。 4.本採購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一)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低於保留決標⾦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經廠商書⾯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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