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8396/635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ca-ping2tpe@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績優調解委員表揚餐會暨市民法律諮詢服務義務輪值律師感謝餐會」勞務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5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6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二討論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0年11月30日以前履約(詳招標文件)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僅須任一項符合,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之F5餐飲類中類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3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57,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9T10:05:14+08:00
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8396/6357
電子郵件信箱
bca-ping2tpe@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二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0年11月30日以前履約(詳招標文件)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僅須任一項符合,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之F5餐飲類中類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3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57,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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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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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642-提供食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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