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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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於108年12月20日前依契約第7條及本案需求說明各期程履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臺北市政府108年8月7日府工採字第1083016318號函先行配合108年7月25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僅須任一項符合,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J501011 廣播業、J502011電視業、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J503010 廣播節目製作業、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30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J503040 廣播電視廣告業、J503050錄影節目帶業、J504011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J506011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J506021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J506031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9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本次為第2次上網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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