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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增購權利3個月(109年1-3月),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擴充,預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9萬6,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二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投標廠商資格不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I3中類﹙資訊服務業﹚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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