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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合約期滿前10日,以書面通知本合約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1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細類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89,傳真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現有設備廠牌:德國靈速(THYSSEN)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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