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306 已決標公告

「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107年度推廣活動」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決標日:106/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妃娛樂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20,000
原始預算
$ 4,700,000
底價金額
$ 4,5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代碼 3.79.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秘書室張小姐/宗教禮俗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6/ 6375
機關代碼 3.79.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 宗教禮俗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秘書室張小姐/宗教禮俗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6/ 6375
傳真號碼 (02)27598799
電子郵件信箱 ckshe@civil.t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30
開標時間 106/12/19 09: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14日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C701010、C703010、I401010、I501010、I599990、IZ99990、J601010、J602010、J603010、J701030、J701040、J701070、J799990、J902011、J904011、JB01010等細類其中一項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所定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規定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秘書室張小姐/宗教禮俗科謝先生
機關代碼
3.79.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 宗教禮俗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秘書室張小姐/宗教禮俗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6/ 6375
傳真號碼
(02)27598799
電子郵件信箱
ckshe@civil.t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30
開標時間
106/12/19 09: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14日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C701010、C703010、I401010、I501010、I599990、IZ99990、J601010、J602010、J603010、J701030、J701040、J701070、J799990、J902011、J904011、JB01010等細類其中一項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所定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規定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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