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6/ 6239
電子郵件信箱
ckshe@civil.t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06年10月13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I4廣告業、J5廣播事業或J7休閒娛樂服務業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前於106年2月23日公告招標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5萬元整,案經簽准廢標,本次修改招標文件中有關「企劃書需求說明」貳、「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5萬元整」(原為85萬元整)。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4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