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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台幣壹佰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I1、I7、I8、IZ12、J1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係屬異質最低標採購,於資格審查合格後,由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評分達80分之合格廠商,開價格封,進行比價,採最低標決標,並請依投標須知第42條規定,將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價格文件分別裝入證件封、規格封、價格封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89傳真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如異質採購最低標等),證件封、規格封(招標文件未規定者免附)、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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